试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理念及司法适用
On the Legislative Concept and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System
Abstract
随着工业化的发展,加剧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为更大程度上保护私人利益和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232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,在侵权人实施同质补偿不能完全弥补被侵权人损害,无法满足被侵权人正当诉求时要承担惩罚性赔偿。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为救济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,故承担惩罚性民事责任仅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范围内,环境公共利益就不能作为严重损害结果提出惩罚性赔偿。
Keywords
惩罚性赔偿
立法理念
司法适用
Download Full Text (PDF)
Open Access